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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莊區思賢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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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局函轉行政院「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(CNS-15251)實施計畫」(110-112年)跨機關推動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預先配合案,請行政同仁依規定辦理相關業務。

說明:
一、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110年10月22日發資字第1101501908號函(附件1)、本府110年11月2日新北府研資字第1103455553號函(附件2)及本局110年8月25日新北教秘字第1101587825號函(諒達)辦理。
二、案係本府檢送旨揭計畫(附件3)之第1次跨機關推動會議紀錄及簡報(附件4及5)並請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預先準備配合辦理4項工作(詳見上開簡報P.27-30),摘要如下:
招標文件使用ODF比例於111年需達50%以上,於112年需達70%以上。
機關同仁受ODF教育訓練比例於111年需達50%以上,於112年需達70%以上。
以任意形式之宣導、活動、協助投放ODF相關文宣或問卷並留存相關紀錄佐證。
日常業務使用ODF比例於110年需達90%以上,於111年需達95%以上,112年需達100%。日常業務係指電子公文附件使用ODF格式、機關網站可編輯檔案提供ODF格式下載、機關資訊系統支援ODF格式3項,其中前2項本府於109年9月調查已達100%,其餘達99.03%。
三、本局將另案配合行政院及本府推動期程調查旨揭關鍵績效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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