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「115年度推動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實施計畫」,鼓勵參加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5日臺教社(二)字第1142402869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因應高齡學習發展趨勢,教育部鼓勵培訓合格之「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」以自主自助方式,深入社區、偏鄉地區辦理終身學習活動,擴增高齡者參加終身學習活動之機會,爰辦理旨揭計畫。
三、旨揭計畫期程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,高齡自主學習團體運作實施期間自115年4月至115年11月止。為利本計畫順利執行,教育部委請國立中正大學協助辦理分區說明會。北區說明會訂於114年10月15日(星期三) 9:30-12:30,並假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0樓會議廳(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)辦理。
四、請將本計畫及說明會資訊以各種管道公告周知,並請鼓勵所屬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。
五、凡申請本計畫之帶領人皆須填具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(簽名或蓋章,並填寫簽署日期),於計畫申請截止日前併同申請文件送主辦縣市辦理,惟申請補助者如符需表明身分者,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,違反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,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六、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及填寫範例(如附件)請至教育部政風處網站/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(https://pse.is/EYW3R)下載。
七、本計畫申請日期自114年11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截止(以郵戳為憑),實施計畫及報名方式已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(https://moe.senioredu.moe.gov.tw)。
八、本計畫聯絡人: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陳小姐、張小姐,05-2720411轉分機26112、26110。
九、有關本案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申請辦理終身學習活動,請就辦理地點所在向各區主辦縣市申辦,離島地區請依實施計畫說明申請。
十、為促進本計畫辦理場地之多元性,並充分結合教育部相關場域資源,提供教育部終身學習相關場地供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參考。
十一、檢送終身學習場地參考資訊、說明會報名須知、主辦縣市受理範圍、聯繫窗口、115年度重要日程及偏遠地區表各1份供參。
一、依據教育部114年9月15日臺教社(二)字第1142402869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因應高齡學習發展趨勢,教育部鼓勵培訓合格之「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」以自主自助方式,深入社區、偏鄉地區辦理終身學習活動,擴增高齡者參加終身學習活動之機會,爰辦理旨揭計畫。
三、旨揭計畫期程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,高齡自主學習團體運作實施期間自115年4月至115年11月止。為利本計畫順利執行,教育部委請國立中正大學協助辦理分區說明會。北區說明會訂於114年10月15日(星期三) 9:30-12:30,並假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10樓會議廳(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二段125號)辦理。
四、請將本計畫及說明會資訊以各種管道公告周知,並請鼓勵所屬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。
五、凡申請本計畫之帶領人皆須填具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(簽名或蓋章,並填寫簽署日期),於計畫申請截止日前併同申請文件送主辦縣市辦理,惟申請補助者如符需表明身分者,應主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,違反者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,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
六、「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」及填寫範例(如附件)請至教育部政風處網站/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專區(https://pse.is/EYW3R)下載。
七、本計畫申請日期自114年11月1日至114年11月30日截止(以郵戳為憑),實施計畫及報名方式已公告於教育部樂齡學習網(https://moe.senioredu.moe.gov.tw)。
八、本計畫聯絡人:國立中正大學成人及繼續教育學系陳小姐、張小姐,05-2720411轉分機26112、26110。
九、有關本案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申請辦理終身學習活動,請就辦理地點所在向各區主辦縣市申辦,離島地區請依實施計畫說明申請。
十、為促進本計畫辦理場地之多元性,並充分結合教育部相關場域資源,提供教育部終身學習相關場地供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參考。
十一、檢送終身學習場地參考資訊、說明會報名須知、主辦縣市受理範圍、聯繫窗口、115年度重要日程及偏遠地區表各1份供參。
瀏覽數:
分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