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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莊區思賢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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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110年5月14日(星期五)至110年10月31日(星期日(含)身心障礙證明效期屆滿須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,其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,統一延長至 110年12月31日(星期五)

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防疫策略,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,旨揭對象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,統一延長至110年12月31日(星期五)。本局將主動展延其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,俾利其以原證明繼續享有相關權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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