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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新莊區思賢國民小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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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知】因應菸害防制法宣導電子煙回收及防制資訊

主旨:因應菸害防制法宣導電子煙回收及防制資訊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18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89286號函辦理及新北市政府衛生局115年9月9日新北衛健字第1151788702號函辦理。

二、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,「持有」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,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,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,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,爰已於全國設「電子煙回收桶」據點,提供「持有」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。

三、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,請逕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(下稱國健署)之官網(https://www.hpa.gov.tw)首頁>健康主題>健康生活>菸害防制>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;投遞須知如下:

(一)回收期限:自115年9月7日起,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(緩衝期屆滿)。

(二)全程不記名: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。

(三)投遞時間: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。

(四)安全提醒: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,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。

三、檢附衛生福利部115年9月5日焦點新聞、「電子煙回收桶全台回收據點(含QR Code)」圖卡及「拒絕電子煙擺布」宣導海報電子檔各1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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